问题 | 菲律宾劳工法 |
释义 | 菲律宾国家劳动法典,是菲律宾国家调整其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基本法。1974年5月1日颁布。共计292条。分为绪言和就业前、人力资源发展、就业条件、保健安全和社会福利、劳资关系、就业以后、惩罚条款等八个部分。“绪言”包括“总则”和“解放佃农”两部分,规定了本法的适用范围和国家劳动政策的基本原则等,规定了改革土地制度以解放佃农的基本政策。通过劳工法来规定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以解放农业劳动者的做法,在劳动法立法史上还不多见。第一部“就业前”包括“工人之招募及安置”和“非定居外国人之就业”两部分。第二部“人力资源发展”包括“全国人力发展计划”、“特种工人训练与安置”两章。其中第二章“特种工人之训练与安置”则包括了“学徒制”、“练习生”和“残废工人”三部分。第三部“就业条件”包括“工作条件及休息时间”、“工资”、“特殊工人之工作条件”等三章。其中“特殊工人之工作条件”又分为“妇女就业”、“未成年人之就业”、“家庭佣人之雇佣”和“家庭工人之雇佣”等四部分。第四部“保健、安全和社会福利”包括“医疗、牙科及职业安全”、“雇员之赔偿和国家保险基金”、“医疗”、“其他补助”等四章。第五部“劳资关系”包括“政策和定义”、“全国劳资关系委员会”、“劳资关系管理局”、“劳工组织”、“范围”、“不公正之劳工措施”、“集体谈判及合同之管理”、“特种条件”等八章。第六部“就业以后”包括“就业之中止”和“退休”两部分。第七部“惩罚条款、时效、暂时的和最后的条款”包括“惩罚条款及责任”、“犯罪及申诉时效”、“暂时的和最后的条款”三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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