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项目不属于工资部分 |
释义 |
1、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以下内容不属于工资范畴:(一)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进步奖的支付,以及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2)与劳动保险、职工福利有关的各项费用;(3)与离退休、离退休人员待遇有关的各项费用;(四)与劳动保护有关的各项费用;(五)稿费、讲课费和其他特殊工作报酬;(六)出差伙食费、伙食费、转业差旅费、安置费;(七)工具、牲畜补偿费,职工自带工具、牲畜到企业工作支付的其他费用; (8)承租人实施租赁业务单元的风险补偿收入; (9)职工购买企业股票、债券支付的股利(含股票股利)和利息;(十)劳动合同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支付的医疗补贴和生活补贴;(十一)因聘用临时工,在工资以外提供劳动力的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者管理费; (十二)按照加工订货方式支付给家政服务人员的加工费和支付给承包人的发包费;(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十四)独生子女计划生育补贴。(1) 与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有关的费用,具体为:丧葬费和抚恤费、医疗卫生费或公费医疗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集体福利事业补助费、工会集体福利文化教育费,探亲差旅费、冬季取暖补贴、通勤补贴、清洁费等;(2)劳动保护费:劳动保护费按部等七个单位范围支付的工作服、手套、解毒剂、冷饮等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食品劳动部于1963年7月19日开会。 工资可以按小时工资、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但不包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和福利。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欢迎您到律师事务所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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