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官的任职回避 |
释义 | 又称“职务回避”。具有一定亲属关系的检察官,不得同时担任某种检察官职务,以防止相关人员之间利用相互所任职务徇私的回避制度。检察官法规定,检察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同一业务厅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相邻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官任职回避的事由包括:(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自然血缘关系的和法律拟制直系血亲两种;(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指包括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自身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在内的具有三代以内血缘关系,即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三等亲以内的亲属;(4)近姻亲。指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儿女的配偶及儿女配偶的父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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