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官的权利 |
释义 | 法律对检察官可以享受某种利益或者可以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具体包括:(1)履行检察官职责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检察官履行职务应具有的职权具体包括法律监督权、公诉权、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权等。为保障检察官行使职权,应为检察官提供能够保证其正常履行职务的各种保障条件,包括工资、津贴、保险、福利待遇、办公场所、办公费用、必要的交通工具、住房等。(2)依法行使检察职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3)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检察官只能因检察官法规定的惩戒或辞退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予以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对此处分,检察官有权向法定的机关提出申诉和控告。(4)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保险、福利待遇等检察官个人生活的法律保障。(5)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等。(6)参加培训。培训是提高检察官的政治理论水平,掌握新兴的学科知识,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有效方法。参加培训既是检察官的权利,又是检察官必须履行的义务。(7)提出申诉或者控告。提出申诉指检察官在检察院组织内部受到纪律处分后不服,向处理机关和上级机关提出异议,申明自己不服的理由,要求予以重新处理的行为。提出控告指检察官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检察官依法享有的权利的行为,向有关部门请求法律保护,并要求加以处理的行为。(8)辞职,即检察官要求辞去检察官职务,离开检察机关或者在检察机关内从事其他工作。检察官要求辞职,应当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免除其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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