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官的保险 |
释义 | 国家通过一定法定程序建立的,对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检察官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检察官享受国家规定的保险和福利待遇,非经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降低检察官的保险待遇。检察官的保险具体包括:(1)生育保险待遇。国家对女性检察官在怀孕和分娩期间给予的物质帮助和休息假期;(2)疾病保险待遇。分为医疗待遇和生活待遇:医疗待遇指检察官患病期间享有国家从医疗费上给予的帮助,即公费医疗制度;生活待遇指国家给予患病的检察官在病休期间的病假工资和其他待遇。(3)伤残保险待遇。国家对检察官因公负伤或残废给予的待遇,具体指检察官因公或非因公负伤时,可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因公负伤住院期间工资照发,并给予适当补贴;非因公负伤治疗期间按病假处理,医疗终结确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或退职,因公残废应依照有关规定确定残废等级,根据不同等级发放不同的残废金。(4)死亡保险待遇。检察官死亡后,由国家给予其家属的物质帮助,主要有丧葬费、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5)养老保险待遇。检察官退休后,由国家给予其养老金保险的待遇。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