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国控告法庭 |
释义 | La chambre d,accusation旧称“起诉法庭”(La chambre des mises en accusation)。现行刑事诉讼法将其名称简化。控告法庭是预审管辖中的第二级法庭,是上诉法院组织的一环。它由专任主席主持并与其他两名法官组成最高预审法庭。检察院代表由上诉法院总检察长或其代理人担任。控告法庭的预审程序是不公开的,但为弄清事实真相,也采用当事人间互相进行口头辩论的程序。控告法庭每周至少由主席组织开庭1次;但视需要可因上诉法院总检察长的请求而开庭。控告法庭的主席监督、管理其所属的上诉法院检察业务。控告法庭的主要职责在于审查预审法官审查过的重罪案件,并决定是否将其移送有管辖权的重罪法院;受理不服预审法官裁定而向其提出的抗告;监督司法警察业务的进行;裁定引渡、复权及管辖冲突等问题。控告法庭就其所属案件审查后作出的结论包括:决定不予起诉、起诉重罪法院或移送管辖轻罪或违警罪法院。因为控告法庭的裁定有决定管辖权的属性,又因为重罪法院的全能性,所以重罪法院受理控告法庭移送错误的轻罪或违警罪案件时,不因地域或职权管辖的欠缺而失去审判权。对控告法庭违反法律的裁判,检察院或刑事诉讼当事人可向最高法院刑事庭提起撤销之诉。另外,在法定原因及条件下,刑事诉讼案件中请求损害赔偿的原告,亦可因不服控告法庭的决定提出非常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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