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干部由职工代表或职工群众定期对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评议。是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监督权力的重要形式,职工当家作主的一项基本权利。民主评议的主要对象是企业一级的行政领导干部和车间、科室中层行政领导干部。根据党委、工会、共青团组织的要求,也可以评议企业党群组织的领导干部。民主评议,要以新时期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为标准,以本年度以来干部的治厂实绩为主要内容,可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评议:(1)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2)是否具有高度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否胜任本职工作,勤奋好学,不断提高企业管理能力,有改革精神,勇于开创新局面,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3)是否遵守党纪国法,厂纪厂规,在各方面起表帅表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4)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关心群众生活。职工代表大会对工作一贯努力并卓有成绩的干部,可给予表彰奖励,对有特殊贡献的干部可建议上级机关给予晋级、提职;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以权谋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可建议给予处分直至撤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