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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代理词名词解释
释义
    一、代理词名词解释
    代理词是律师等诉讼代理人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在法庭辩论环节为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意见,以此为基础所形成的诉讼文书。
    
    二、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我受原告的委托和山东潍州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出席今天的庭审。接受委托后,经与委托人交流及与原告所属村委工作人员的沟通,结合今天庭审认定的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发表代理词如下:
    一、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法定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可见,赡养父母不仅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并且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在履行义务时不能附加任何条件。
    二、原告要求的赡养费(即托老费)客观真实、应予以支持。
    原告所要求的赡养费数额是根据自己所在的养老院收费标准确定的。完全没有超出六被告的经济承受能力及当地的生活水平标准,老人甚至没有为自己主张一分钱的零用钱。原告已82岁高龄,体弱多病,没有任何经济收入,生活不能自理。在含辛茹苦把六个子女抚养成人后,在最需要儿女照料的时竟被遗弃街头。此情此景,今天坐在被告席上的各位,请你们哪怕留出一秒钟的时间想一想为你们熬干了心血的老娘吧。在你们衣食无忧、酒足饭饱之时,在家人团聚、欢庆祥和的节日,有哪一个想起过你们的白发老娘还孤独地躺在养老院里!
    “父母所欲为者,我继述之;父母所重念者,我亲厚之”。"孝"是千百年来中国社会维系家庭关系的道德准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十月胎恩重,三生报答轻”,鸦尚有反哺之孝,羊且知跪乳之恩!不知今日坐在法庭上的各位被告作何感想!是否还会为白发苍苍的老娘每月几百块钱赡养费互不相让,争得面红耳赤?父母德高,子女良教。各位被告亦已为人父母,你们的所作所为,会给你们的子女留下怎样的反面教材?
    综上所述,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这与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相符,也是当前和谐社会大力提倡的道德风尚。原告已是耄耋老人,其要求也仅仅为求得最低限度的温饱。趁高堂健在,尽一分孝心吧,千万不要留下“子欲孝而亲不待”的遗憾。
    以上意见,请求法庭能够给予充分考虑。
    此致
    奎文区人民法院
    代理人:方强 岳润德
    2010年4月18日
    三、代理词什么时候提交
    代理词,也称代理意见,是诉讼代理人(一般是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在庭审过程中使用或者在庭审后向法庭提交的非正式文书。如果代理人选择在庭审过程中使用,代理词于代理人而言,就是代理人根据庭审程序要求为求更准确全面发表质证意见和辩论意见事先做好的备忘录。如果庭审后向法庭提交,代理人考虑的是,诉讼进程中,因案件争议的事实和适用法律情况不断发生变化,囿于庭审时间,在庭审中的应对可能相对仓促。代理人在注意及时吸收新出现的情况后,庭后写就提交法院,以弥补庭审过程中自己发表意见中可能出现的漏洞。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代理词名词解释的相关知识,代理词是也成为代理意见,是一种非正式的文书,目的都是为了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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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