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
释义 | 民主主体将民主的内容和形式以及在民主建设实践过程中所取得的正确认识、理论和方针、政策,通过国家活动,转化为确定的制度和法律的过程。民主与法制是不可分割、辩证统一的关系。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政治基础,民主决定法制的内容和性质,法制则是民主的保障。资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为了维持其统治地位,巩固其胜利成果,就以根本法形式肯定资产阶级民主原则,建立资产阶级法制,从而使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争得民主以后,也需要用根本法的形式把社会主义民主原则转化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制度和法律,即通过社会主义法制把人民在国家政权中的地位、人民管理国家的权利以及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民主要求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并严格依法办事,从而使人民民主成为现实。同时,通过社会主义法制规定民主的组织形式、方法和程序,使人民能够实实在在地、互相协调地、有秩序地行使民主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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