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主柬埔寨宪法 |
释义 | 1976年1月5日柬埔寨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颁布实施。主要内容:柬埔寨是1个独立、统一、和平、中立、不结盟、主权、民主和领土完整的国家,是柬埔寨工人、农民和一切其他劳动者的国家。民主柬埔寨是正式国名。国家对外奉行独立、和平、中立和不结盟的政策。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立法机构,代表通过普选产生,任期5年,每年举行1次会议。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是其常务委员会,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政府是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成员由人民代表大会任命。1978年底越南军队大规模入侵柬埔寨,为适应抗越斗争的需要,1979年12月15日至17日,柬埔寨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政府、部队代表联席会议决定中止执行民主柬埔寨宪法,以柬埔寨爱国、民主、民族大团结阵线纲领(草案)作为临时性基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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