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人员。由总理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国家主席任免。任期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5年),连续任职不能超过两届。参加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协助总理工作,负责国家行政事务中某一方面的工作。在对外事务中,可以代表本国政府进行各项外事工作,并经总理委托代表总理进行重要活动。在总理不在国内期间、身体健康方面或其他方面的原因不能亲自履行职务时,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总理决定,由1名副总理代行总理职务,临时主持和领导国务院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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