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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去任
释义

去任

又称去官,即被免除官职。唐律称去官,据《唐律疏议·名例》规定:“诸以理去官,与见住同。”何谓“以理”,据疏议说,是不因犯罪而解官者,如致仕、得替、省员、废州县等原因所致,均应作为以理去官对待。在明律中称去任,《大明律·名例》规定:“得代去任者,谓考满、丁忧、致仕之类。”同时,也称解住:“解任者,若沙汰、冗员、裁革衙门之类。”这类去任,不同于免官,大都不是因为犯罪或在任失职,而受处罚,而是属于正常状态下的免职待命性质。参见〔免官〕与〔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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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2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