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比 |
释义 | ❶比事做律令形式之一,又称决事比。凡在古代律令中无正式条文规定而援引类似法律条文或判例定罪的刑事制度。源于西周。据《周礼·秋官·大司寇》载:“凡庶民之狱讼,以邦成弊之。”贾公彦疏:“其有旧事,皆以旧事,断之;其无条,取比类似决之,故云决事比也。”对律文比引类附的最早案例见《秦律·法律答问》中载:“臣强与主奸,可(何)望?比折支(肢)”。汉高祖七年(前200年)曾班诏:“廷尉所不能决,谨具为奏,傅所当比律令以闻。”《后汉书·陈忠传》又载:“父宠在廷尉,上除汉法溢于削者,未实行,宠免。后忠略依宠意,奏上二十三条为决事比。”自此,议决事比与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秦汉之后,北齐定《别条权格》与刑律并行;唐律的比引规定于疏议,宋代比附定律著于令中;明清律中正式加入引律比附加减定拟的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