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系氏族公社又称“母系氏族制”、“母权制”。以母亲的血缘关系结成的原始社会的基本单位。处于蒙昧时代的中级阶段,到野蛮时代的低级阶段(相当于旧石器时代晚期至新石器时代)。是氏族公社的第一阶段,也是世界各民族普通经历的社会发展阶段。在这一相当长的阶段里,生产资料归氏族公有,集体生产,平均消费。人们实行着按性别年龄的自然分工,男子主要从事狩猎和捕鱼,收获往往带有偶然性。妇女主要从事采集植物和家务劳动,获取生活资料比较稳定可靠,对于维系整个氏族集团的生存和繁衍起着重要作用。加上早期实行群婚,所生子女知母而不知父,因此血缘关系只能按母亲方面确定;后期虽实行对偶婚,子女可确定生父,但丈夫从妇居,财产按母系继承,妇女在氏族公社中仍居于主要地位。这是母系氏族公社存在的决定性因素。随着社会分工的出现,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的发展,男子在生产中逐渐占据主导作用,从而在家庭中的地位日益增高。与此同时,对偶婚转变为一夫一妻制,世系也就转变为按父亲血缘关系计算,母系氏族公社终于消亡。但是,直至近代,世界上某些少数民族中仍保留着母权制的残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