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比伍 |
释义 | 户籍组织单位。伍原是军队编制,用于军事列阵,如“鱼丽之阵,先编后伍”,后用于户籍,始有同伍,到汉代于同伍之外,再设比伍,如《汉书·尹公羽传》载:“盗贼发其比伍中,”比,是左右相次,即在同伍之下,另设比伍。唐律中并规定了比伍的刑事责任,据《唐律疏议·斗讼律》规定:遇被害之家,若家人同伍无能力报告官府,“比伍为告”,比伍当告而不告,便追究其责任,一日杖六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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