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毁雷器械 |
释义 | mine destroying device按照1980年《联合国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会议最后文件》附录三《禁止或限制使用地雷(水雷)、饵雷和其他装置的议定书》第5款规定,毁雷器械共有两种,一种是自动器械,即当预期地雷(水雷)不再用于当初安装时的军事目的时可使地雷(水雷)变为无害或使其自动销毁的器械;另一种是遥控器械,即当有关地雷(水雷)不再用于当初安装时的军事目的时可通过遥控方式使地雷(水雷)变为无害或使其销毁的器械。《议定书》规定,禁止使用遥布地雷(水雷),除非这种地雷(水雷)只使用于自身为军事目标或包含军事目标的区域内,并除非敷设者可对这种地雷(水雷)的位置作出准确记录或此类地雷(水雷)装有有效的毁雷器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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