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国政府各部 |
释义 | 法国政府中主管某一方面事务的中央行政管理机关。其设置经常变动,每届政府设置部的数目也不等,设置的变化趋势是:负责经济和安全的部变动不大,负责解决社会问题的部数目显著增多。近几年政府先后增设了环境保护部、文娱部、民族团结部、消费部、职业培训部、妇女权利部、城市规划与住房部等。与此相适应,部长也经常变动,有时只设1个国务秘书(或部长级代表)来领导一个部的工作。主要部门有: (1)内政部:其中最重要的是部长领导下的警察总长和国家治安警察署,警察总长统帅全国的警察部队。该部主要管理全国警察和公安事务,也办理选民登记和监督选举等所谓民政事务。(2)掌玺、司法部:司法行政机构,行使司法行政管理权,具体管理法院系统的行政组织、人事调动和活动经费等事务。另外还掌管掌玺事务,授权和颁发国家勋章的工作。(3)外交部:主管法国对外关系事务。总统直接控制一切外交事务。外交部长具体掌管外交工作,执行由总统制定的外交政策,充当外交谈判的代表,当总统亲自参加谈判时的总统外交顾问。(4)国防部:制定国防政策,包括有关国防外交、经济与核事务的决策机构是最高国防会议,由总统、总理、外交部长、内政部长、财政部长、国防部长等组成。国防委员会主要负责军事计划、部队配备、预算的分配,军事科研、军事货物出口、军事情报、核试验等。国防部长具体负责军队的组织、领导武装部队和筹备军事物资,并可对三军发布命令,进行动员。国防部还控制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宪兵队。(5)经济与财政部:在政府中占据特殊地位,被称为“国中之国”。总职责是预测、管理和监督全国的经济和财政。具体任务是:负责国家短期计划(年度预测)的编制和执行,投资资金的实际分配,制定法国国内和国际货币的政策,管理一切公共收入和支出、发行公债、信贷等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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