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制宪权 |
释义 | 制定宪法和修改宪法的权力。有些资本主义国家把制宪权和立法权分开,由制宪专门机构行使制宪权,国会行使立法权,制定一般法律。如美国的制宪会议和法国、德国的制宪议会,其职能单一,仅仅是起草宪法,再由州批准(美国)或公民投票表决(法国),这种把制宪权和一般法律的立法权分开,是用以表明制定宪法的权力属于全体国民,由宪法决定国家的根本体制,具有最高主权的实质,其所制定的宪法,则是具有最高效力的法律。至于由国会所制定的一般法律,不能与宪法相抵触。有些国家则无制宪权和立法权之分,如英国以国会为最高权力机关,宪法和其他法律,均由国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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