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管辖 |
释义 | 又称“民事诉讼管辖”。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或不同地区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诉讼管辖制度的一种。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民事管辖的原则是:(1)便于群众诉讼;(2)便利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3)均衡各级人民法院的职能和工作负担;(4)管辖应明确具体,又有一定的灵活性;(5)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民事诉讼管辖从不同的角度可分为不同的种类:(1)以法律规定和法院裁定为标准,可以分为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2)以强制性和任意性为标准,可分为专属管辖、一般管辖和协议管辖;(3)以诉讼关系为标准,可以分为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依照诉讼理论上对管辖的分类,我国立法上将民事管辖划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管辖的意义在于:便于人民群众行使诉权,便于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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