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原股东会关于变更股东、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变更后的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4)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字盖章); (5)新增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或者自然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6)公司新股东会决议(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变更后的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公司股东或发起人改变姓名或企业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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