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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战争非法化
释义

战争非法化outlawry of war

在法律上对战争的废除。1919年《国际联盟盟约》序言规定,“为增进国际间合作,并保持其和平与安全起见,特允承受不从事战争之义务”。但是,《盟约》并没有真正禁止战争,只是对“诉诸战争权’’的时间及条件加以一定限制。战争非法化开始于1928年《巴黎非战公约》。《公约》规定:“《公约》各方以它们各国人民的名义郑重声明,它们斥责用战争来解决国际纠纷,并在它们的相互关系上废弃战争作为实行国家政策的工具”(第1条);“缔约各方同意,它们之间可能发生的一切争端或冲突,不论性质或起因如何,只能用和平方法加以处理或解决”(第2条)。但是,在签署、批准或加入该公约时,各缔约国间有一项重要谅解作为前提,即《公约》的规定不损害各当事国的合法自卫权。此外,英国、法国等国际联盟会员国还提出不影响它们在国联《盟约》和1925年《洛迦诺公约》下承诺的义务。因此,《巴黎非战公约》所禁止的战争,不包括合法的自卫战争,也不包括《盟约》中规定的对违约从事战争的国家的制裁行动,从而也将战争分为合法与非法两部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纽伦堡和远东军事法庭的审判肯定了侵略战争的非法性质。1945年《联合国宪章》规定“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避免危及国际和平、安全、及正义”(第2条第3款);“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第2条第4款)。时至今日,战争、特别是侵略性战争的非法性在国际上已成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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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5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