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立国权利rights of neutrals在战争期间采取中立的国家所享有的免受战争损害的法律权利。战争开始后,非交战国的中立地位一经确认,交战国便应承担一定的法律义务,保证中立国家免受战争的损害。中立国的权利主要有下列几方面:(1)中立国领土不可侵犯。交战国军舰在中立国领水内不得行使捕获和临检搜索权;交战国的部队和装载军火或供应品的运输队不得通过中立国领土;(2)中立国领土不得被交战国用于从事敌对行动。交战国应当避免在中立国领土或领水内,从事任何可能构成违反中立的行为;不得在中立国领土和领水内设立无线电台或与交战国陆、海军联系的任何通讯装置;不得利用交战国在中立国领土上设立的纯为军事目的、并且还没有公开为公众通讯服务的任何通讯设施一;不得在中立国领土内组织战斗部队和开设征兵事务所,以援助交战国;不得将中立国港口和领水作为攻击敌国的海战基地。(3)中立国之间以及中立国与交战国之间具有自由通商权。交战国对没有违反中立义务、破坏封锁或载运战时禁制品的中立船舶不得行使捕获权;(4)中立国的财产应当受到保护。交战国对战争开始时及战争期间停在本国港口的中立国船舶及其货物不得没收;对在本国领土内的中立国国民拥有的财产不得没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