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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拘留
释义

民事拘留

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对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人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拘留在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属于重大措施,采用时必须严格依法进行:(1)拘留的对象必须是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严重的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2)依法定程序进行。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后,制作拘留决定书。拘留人对决定书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3)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4)拘留和罚款可以合并适用。适用拘留的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有:(1)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扰乱法庭秩序情节较轻的行为;(2)伪造、毁灭重要证据,防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行为;(3)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行为;(4)隐藏、转移、变买、毁损已被查封、手U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行为;(5)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行为;(6)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7)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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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5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