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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举办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试行办法
释义

关于举办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试行办法

1982年9月9日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发布,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这是职工技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的重要途径之一。为了有计划、有领导地发展这项事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的精神和当时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主要内容包括:(1)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任务。从有一定实践经验的正式职工中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中等专业人才。(2)办学形式。可采取脱产、半脱产、业余等多种形式办学。提们专业公司、业务部门办学,还可办一些地区性的学校。(3)招生对象。要招收具有初中毕业实际文化程度,并有两年工龄的正式职工,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报考者一般要求专业对口,经本单位同意后,再经考试,依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在同等条件下,对劳模、先进工作者应优先录取。(4)学制期限。脱产学习的一般为3年,半脱产和业余学习的,可依实际情况略短一些。另外,关于教师的配备和水平,学校的规章制度,学校领导和管理等问题都作了明确规定。这一办法的施行,对培养中等专业技术人才,满足四化建设需要起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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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3: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