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子得的多女儿得的少该要如何赡养老人 |
释义 | 一、儿子得的多女儿得的少该要如何赡养老人 女儿和儿子在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上是完全相同的。就是说,女儿和儿子承担同等的赡养父母的义务。这项是义务是法定的,不因其他事由而改变。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承担照料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二、不赡养老人由谁起诉 不赡养老人可以由老人到法院起诉,法院进行调解或判决,或请民间组织调解。 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三、不赡养老人在外地怎么起诉 法律网提醒您,不赡养老人在外地的,收集对方不赡养老人的证据,然后写好起诉状,向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一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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