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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民下落不明如何宣告死亡
释义
    公民下落不明如何宣告死亡
    去人民法院办理宣告死亡。
    一、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的状况。对于在台湾或者在国外,无法正常通讯联系的,不得以下落不明宣告死亡。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从公民音讯消失之次日起算。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
    三、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
    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四、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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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3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