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籍船舶管理规则(中国)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1979年8月22日国务院批准的关于管理外籍船舶的规则。共10章53条。主要内容有:总则、进出港和航行、停泊、信号和通讯、危险货物、航道保护、防止污染、消防和救助、海损事故、违章处罚和附则。本规定主要是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维护港口和沿海水域的秩序,保证航行安全,防止水域污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和沿海水域航行的外国籍船应遵守《规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有关法令、规章和规定。中国政府设置在港口的港务监督认为有必要对船舶进行检查时,船舶应接受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