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规定 |
释义 | 煤炭工业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规章。1987年5月3日煤炭工业部《关于对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几项规定》规定:(1)部召开全国煤矿安全工作会议、电话会议时,各省局、矿务局、矿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必须到会,并根据会议精神提出本单位贯彻落实的措施、办法;(2)各省局、矿务局、矿的安全办公会,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主持召开;(3)各省局、矿务局的安全监察部门,由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直接领导;(4)各省局、部直管矿务局(包括千万吨以上的矿务局)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每月月初必须亲自把上月安全生产情况以电话或书面材料(必须个人签名)报部,其它矿务局、矿也按照上述要求逐级汇报;(5)各矿务局、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必须赶赴现场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亲自组织分析事故原因和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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