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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职务侵占罪的起诉程序有哪些
释义
    一.职务侵占罪的含义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由公安机关管辖,立案标准是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二.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如何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1、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
    如果不是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该财物即持有该财物就具有非法性,则不可能构成本罪。
    2、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
    所谓占为己有,是指应当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当成自己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
    有的是将财物出售、赠与他人,有的是出租、消费、充抵债务、设定抵押加以使用,但不能包括故意毁坏这种处分。具有后者这种行为,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治罪科刑。
    三.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构成特征
    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二)行为特征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明文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他人保管的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的是侵占罪。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职务侵占罪的起诉程序的介绍。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同时从上文我们可以知道,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同时,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都可以到法律咨询网咨询,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质的法律咨询服务,我们专业的律师团队都会详细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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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5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