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告的程序流程 |
释义 |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持票人申请公示催告程序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通知付款人停止支付。 依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可以向票据支付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因仪器被盗、丢失或毁坏而发出的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说明汇票的票面价值、出票人、持票人、背书人和其他主要内容,第二百一十九条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时,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公告,督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限,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第二百二十条付款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后,应当停止支付,直至公示期间的公示程序完成,票据权利的转让无效 上述知识是对“有什么程序公布提醒”问题的回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持票人申请公示催交程序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通知付款人停止支付。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参加有关luba的法律咨询。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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