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章程Constitution of the Food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1945年10月16日订于魁北克、后经1971年11月修订的章程。《章程》规定:粮农组织的宗旨是提高各国人民的营养和生活水平;改善农、林、渔业一切粮食和农业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和分配;促进乡村发展和改善农村人口的生活条件,从而促进世界经济的发展并保证人类免于饥饿。根据《章程》,粮农组织的主要机构有: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决定该组织的政策、批准该组织的预算工作;理事会,由大会选举49名理事国组成,在大会闭会期间充任该组织的管理机构;下设财政与计划、商品问题、农业、渔业等委员会;秘书处,是大会和理事会的执行机构,设有总干事和副总干事。中国是该组织的原始成员国,于1945年10月16日签署该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73年4月1日恢复参加该组织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