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豁免 |
释义 | ❶在英国,是指负有司法职责的官员,虽有侵权行为,但不承担个人责任的制度。这一制度的目的是增强这些官员的独立性,免除对个人处境的顾虑。根据司法豁免原则,高级法院的法官所进行的司法行为,即便涉嫌存有恶意或腐化,也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低级法院的法官仅在其行为未超越其管辖权时,才能获得同等的法律保护。在1975年西洛斯诉摩尔案判例中,上诉法院认为,在当今时代,对于高低级法院的法官,包括地方法院应实施同样的规则,至于司法豁免规则是否适用于法定裁判所法官,问题比较复杂。在某些象法院一样也进行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裁判所(如国民保险裁判所、工业裁判所),其法官也应适用豁免原则;但对某些仅因受自然公正原则和调卷令程序支配,而名为司法或准司法机关的行政机关,因其基本的功能仍为行政性的,故不适用上述原则(如调查专员);侵权可能性极小,不享有逮捕和监禁权的裁判机构(许可证裁判所)也不享有司法豁免特权;精神卫生检验裁判所虽有逮捕与拘禁权,但已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其成员只有在善意和尽到合理注意的情况下,才受法律保护。既无司法豁免,也无法定保护的裁判所成员,将与其他行政机关一样承担法律上的赔偿责任。早在1921年上议院在伊佛雷特诉格里夫斯案判例中指出,在尽到合理注意的条件下,治安法官和监护人在对精神病人实施监禁时,不因自己的过失而负个人责任。在伊佛雷特案中,上议院鉴于行政机关日益增长的裁判权力,已意识到,再度界定司法豁免的问题,是一个具有“深远的重要意义的新的法律问题”。但在这方面的实际工作还做得很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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