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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释义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 (UNDP)

根据1965年11月第20届联合国大会决议第2029 (××)号将以前的联合国特别基金和技术援助扩大方案加以合并,于1966年1月成立的联合国的开发援助机构。开发计划署是拟以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和进行投资前的调查为中心,开展技术援助工作。联合国特别基金是取代联合国经济发展特别基金于1959年设立的,目的在于向经济开发、资源开发等大型长期计划提供援助。技术援助扩大方案是根据美国总统杜鲁门的倡议于1950年成立的,目的在于用各国的自愿捐款来扩大技术援助。这两个机构合并为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以后,成为联合国开发计划事业的中心,分别提供特别基金和技术援助。特别基金的任务就是为资源开发计划进行投资前的调查、制定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计划,设立研究所,为各个项目派遣专家和提供器材等。1972年对计划的机构进行了改革——-使特别基金和技术援助一元化,实行按国家作计划的方针;增设中南美洲、非洲、亚洲及远东,欧洲及中东5个地区局,按地区进行研究。开发计划署的组织机构有:(1)管理理事会,为该署的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分配基金,监督开发计划署的活动和批准有关国家的方案和计划,由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内的48个国家的代表组成,每年改选三分之一,可以连选连任。(2)机构咨询局,由联合国秘书长和有关参加机构的行政首脑组成。(3)秘书处。(4)驻地代表处:驻欧洲代表处(包括日内瓦办事处)、驻非洲地区代表处、驻阿拉伯国家地区代表处(即中东地区代表处)。驻亚洲及远东地区代表处、驻中南美洲地区代表区。在115个国家和地区设立常驻代表,1979年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处。开发计划署的援助项目主要有:(1)考察和估价各种发展资源;(2)适应当地需要,改进和应用现代技术,并有适当的环境保护措施;(3)经济和社会规划,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的规划,推动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技术合作。该组织的经费由各国政府每年自愿捐款提供。中国于1972年10月参加开发计划署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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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