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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集体合同规定
释义

集体合同规定

为指导和规范集体协商及签订集体合同,协调处理集体合同争议,加强集体合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劳动部于1994年12月5日颁布的规章。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有:(1)总则。(2)集体合同签订。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与卫生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集体协商是指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集体协商代表每方为3至10名,双方人数对等,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任何一方不得有过激行为;协商未达成一致或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时,经双方同意,可以暂时中止协商,协商中止期限最长不超过60天,具体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共同商定。集体合同期限为1至3年;在集体合同期限内,由于签订集体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致使集体合同难以履行时,集体合同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期限届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集体合同即行终止;(3)集体合同审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查。集体合同审查的内容包括:合同双方的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集体协商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集体合同中的各项具体劳动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4)集体合同争议处理。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自行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构书面提出协调处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视情况进行协调处理;劳动行政部门协调处理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时,应组织同级工会代表、企业方面的代表以及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共同进行。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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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0:5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