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外服役 |
释义 | 实行监外执行徒刑的一种方式,又称调外服役。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晋冀鲁豫边区为了减少羁押犯人,规定凡在监所表现良好无逃亡之虞的徒刑犯人,可以取具妥保,调赴机关、团体服役。陕甘宁边区还规定,保外服役者必须是执行了一定刑期的犯人,即判处二年以下徒刑或劳役,执行刑期在五分之一以上者;判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徒刑,执行刑期在三分之一以上者;判处五年以上徒刑,执行刑期在二分之一以上者。调外服役的犯人均以残余刑期为服役期限,服役期限终了,即为执行刑期终了,表现好的,可以假释或提前释放,犯人在调外服役期间,由所在单位管教,并须向法院执行处汇报犯人改造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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