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东南太平洋海洋环境和沿海地区公约1981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Marine Environment andCoastal Area of the South-east Pacific1981年11月12日由智利、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巴拿马和秘鲁5个拉丁美洲国家签订的关于保护缔约各方200海里海洋主权和管辖区域内的东南太平洋海洋环境和海岸地区,并保护这个区域以外污染可能涉及这个区域的公海范围的公约。《公约》要求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防止、减少和控制公约区域的污染,特别是来自陆源、大气、船舶和海洋上进行操作的装置和设施的污染,并防止、减少、抗治和控制海岸侵蚀。《公约》还要求缔约各国彼此合作来应付《公约》区域的污染紧急情况,交换数据和其他科学情报,并共同制订各种方案以监测污染和评价对这个区域内环境的影响,规定拟制议事规划以确定由于污染所造成的损害的民事责任,举行南太平洋常设委员会常会和特别会议,以审查《公约》的执行情况,并规定由该委员会执行秘书处职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