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本合同;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和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相关终止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乙方相当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本合同订立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方裁减人员的。 甲方出资培训或出资招接收的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为:自甲方出资之日起,乙方在甲方每服务满一年,招接收费、培训费按照30%递减,如有其他相关协议,按协议内容执行。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双方约定: –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甲方除按本合同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二条外,乙方除按本合同第二十四条外,任何一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违约金计算公式:违约金=违约期限×乙方前六个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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