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许可 |
释义 | 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申请,依法准许相对人从事某种职业,行使某种权利,获得某种资格能力,进行某种活动的行政行为。它是行政机关依法解除对一般人禁止的行为,在特定场合条件下,对特定人允许其作为的行政行为。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第6条规定:“需要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应事先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予以审批。对同意倾倒者应发给废弃物倾倒许可证。任何单位和船舶、航空器、平台及其他载运工具,未依法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向海洋倾倒废弃物。”许可具有以下三个特点:(1)许可行为的主体是行政机关,且是作为行政主体行使职权时的行政机关。(2)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但对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解除禁止的行为。(3)许可事项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即申请许可和对申请的批准包括许可的种类、申请许可的条件和许可的程序都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许可行为一般采用书面证书的形式,如许可证、执照、注册登记、通行证、驾驶证、特许证等。许可行为按不同的分类方法可分为不同的种类:(1)按照许可的范围可分为一般许可与特殊许可;(2)按照许可的享有程序,可分为排他性的许可与非排他性的许可;(3)按照许可是否附加必须履行的义务,可分为可放弃的行政许可与不可放弃的行政许可;(4)按照许可的目的,可分为保障公共安全的许可,保证人民健康的许可,维护交通安全的许可,发展国民经济的许可,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许可,调控进出口贸易的许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许可,等等。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申请颁发许可证,而主管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申请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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