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行为守则Code of Conduct for Law Enforcement Officials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指导执法人员行为的重要法律文件。联合国大会于1979年12月17日通过《守则》,并决定,“将其送交各国政府,同时建议它们对于在国家立法或惯例范围内使用这项守则作为执法人员应该遵守的一套原则,给予善意的考虑”。《执法人员行为守则》共8条,分别为实质规定和评注,第1条规定:“执法人员无论何时均应执行法律赋予他们的任务,本着其专业所要求的高度责任感,为社会群体服务,保护人人不受非法行为的伤害。”《守则》在国际司法领域内的人权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经社理事会第1986/10号决议请各会员国,在其国家立法和惯例的基础上考虑和尊重《守则》,并提请所有有关的人,特别是执法官员和教管人员注意;向秘书长提供有关执行守则的法律、条例和行政措施的副本及在执行《守则》中出现的困难的资料。目前,联合国秘书长每五年编写一份关于《守则》实施进展情况的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