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限制罢工法 |
释义 | 日;1953日本1953年法律171号。全称是关于限制电气事业及煤炭矿业中争议行为方法的法律。由3条和附则构成。鉴于电气事业及煤炭矿业的特殊性以及对国民经济及国民日常生活的重要性,对这些事业争议行为的方法加以限制,以维护公共福利为目的。制定本法律的直接原因,是昭和27年(1952)秋日本电气产业劳动组合及日本煤矿劳动组合的会员长期要求提高工资而罢工,但立法上的动机被指责为对工人的报复措施,同时,禁止停电罢工、电源罢工等停止电气正常供应产生的行为,实际上等于剥夺争议权,在维护公共福利的名义下,制定矿山保安法禁止保安业务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场所,结局是防止破坏企业设备,保护雇佣者的财产,这样的批评呼声很高。本法施行后经过了3年,交付国会表决,作出以不使其继续存在为内容的决议,已失去效力,但昭和31年(1956)第25届国会又通过使其继续存在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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