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 |
释义 | 权利主体因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发生争议,向法院提出的给予司法保护的请求。这种请求有双重含义。一是程序法上的含义,即程序意义上的诉,指原告向法院提出的就他与被告之间的争议进行审理,作出有利于自已的裁判的请求。它的提出称为起诉,是法院对具体民事纠纷行使审判权的前提。二是实体法上的含义。即实体意义上的诉,指原告通过法院向被告提出的实体权益上的请求。前者基于程序法的规定而产生,后者基于实体法的规定而产生。但二者又有密切联系。程序意义上的诉是实体意义上的诉的形式,是实现实体意义上的诉手段,实体意义上的诉是程序意义上的诉的内容,是提出程序意义上的诉的目的。没有程序意义上的诉,实体意义上的诉不可能获得司法保护,无从实现;没有实体意义上的诉,程序意义上的诉也就失去了它的实际意义。诉由诉讼标的诉讼理由和当事人三个要素组成,依其内容可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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