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诈称官捕人 |
释义 | 唐朝冒充官吏捕人的犯罪。《唐律疏议》把“诈称官捕人”分为无官诈称官司(派)遣捕人者”,及应当追捕,“官卑诈称高官者。”《唐律·诈伪律》根据犯罪性质与情节作有具体规定:’诈为官及称官司所遣而捕人者,流二千里;”如遭人伤害而“许称官捕及诈追摄人者,徒一年”;未逮捕者,“减三等”。如果属于“应捕摄,无官及官卑诈称高官者,杖八十。”唐朝把逮捕人犯看成是封建国家权力的重要内容,对侵犯者一律加以制裁。《宋刑统》因袭唐律,有关诈称官捕人的规定与唐完全相同。明、清律有所减轻,“诈称官……或诈称官司差遣而捕人……者,杖一百,徒三年。”其处罚有明显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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