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加利亚宪法法院 |
释义 | 保加利亚共和国监督宪法和法律统一实施以及违反宪法案件的专门法院。由12名法官组成,其中1/3由国民议会选举产生,1/3由总统任命,1/3由最高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所属法律工作者协会选举产生。当选法官必须是从事法律工作至少15年以上的高级执法人员。任期为9年,但不得连任。法官通过不记名投票方式选出院长,任期3年。法官不得参加国民议会,不得担任政治和行政职务,不得是政党和政治团体的成员,不得参与经济活动。法官由国民议会任命。主要职责:(1)裁决议会批准的法律和法令是否符合宪法。(2)裁决总统和部长会议以及其他中央国家机关的命令和决议是否符合宪法。(3)裁决国民议会、总统和部长会议之间的争议,裁决地方机关与中央机关的争议。(4)裁决总统竞选中出现的争议。裁决作出15天以内公布在《国务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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