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房屋有纠纷到哪仲裁 |
释义 | 一、拆迁房屋有纠纷到哪仲裁 不可以仲裁。房屋拆迁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进行解决,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拆迁房屋有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房屋拆迁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六个月。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拆迁房屋有纠纷需要什么证据 1.原告身份证明:证明原告具有合法的诉讼主体资格。 2.被告身份信息:证明被告的主体资格,包括工商登记信息、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土地征收公告、拆迁许可证等相关文件:证明征收行为合法,原告具备被征收人的身份。 4.房屋评估报告、房产证等相关文件:证明原告房屋被征收的事实以及房屋的价值。 5.赔偿协议、赔偿决定等相关文件:证明原被告之间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是提起诉讼的前提。 6.损失证明:证明原告因征收行为造成的损失,如房屋内物品损失、搬迁费用等。 7.其他证据材料: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如鉴定结论、现场勘验报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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