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际商品买卖契约成立的统一法公约 |
释义 | Convention relating to a Uniform Law on the Formation of Contract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1964年在荷兰召开的海牙会议上制定的两个公约之一。《公约》共13条,其两个附件规定《国际商品买卖契约成立统一法》。《统一法》第1条排除了国际私法规则的适用,规定在不同国家(不论是否为缔约国)内设有营业所的当事人之间缔结的国际商品买卖契约适用《统一法》,但是,《公约》第3条又许可缔约国作出保留,以限制《公约》适用于在缔约国设有营业所的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契约。当确定是否适用《公约》时,除依《公约》规定判定外,还须对有无保留进行调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对《公约》和同年的《关于国际商品买卖的统一法公约》进行修订时,将该两个公约规定的事项合并在一起而制定了新的《国际商品买卖契约统一法公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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