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知识解答 |
释义 | 一、什么是城市房屋拆迁估价? 房屋拆迁估价价格定义是什么? 答: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是指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对其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的评估。 房屋拆迁估价价格为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不包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 二、如何选择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机构? 答:在我市从事城市房屋拆迁评估业务,必须是我局公布的具有城市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 市民可 通过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众网站查询 具有我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的名单(网址: www.laho.gov.cn ),进入网站后, 点击“房屋管理”,在“资质查询”一栏中点击“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机构”,可 查询 我市已依法取得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目前可在我市从事城市房屋拆迁估价业务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共 44 家,其中一级资质的 8 家,二级资质的 16 家,三级资质的 20 家。网站上有详细的信息,如机构资质、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 市民可根据需要进行选择。 三、城市房屋拆迁估价委托的类型有哪几种? 答:城市房屋拆迁估价委托可以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委托或者分别委托。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前,拆迁人不能单方委托评估机构进场评估。 四、城市房屋拆迁估价价格是否包含历史旧城区增加补 偿的 20% ? 答:广州市历史旧城区范围内被拆迁住宅房屋补偿金额 增加 20% 的部分不包含在评估价格内。历史旧城区范围可参 见《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五、房屋拆迁估价的时点如何确定? 答:房地产市场是不断变化的,因此,房地产价格具有很强的时间性。同一宗房地产在不同的估价时点价格往往不同。拆迁房屋的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如拆迁规模大、分期、分阶段实施的,以当前(段)房屋拆迁实施之日为估价时点。 六、带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装饰部分的评估价格如何确定? 答:房屋装修装饰部分价格 = 房屋装修装饰重置价格×(耐用年限 - 实际使用年限)÷耐用年限 房屋装修装饰重置价格应按照本市房屋装修装饰工程定额标准的有关规定评估。 各类房屋装修装饰的耐用年限:住宅 8 年;办公用房 7 年;商场、店铺、餐馆等营业性用房 5 年;厂房、仓库 5 年。 七、城市房屋拆迁评估委托人对拆迁评估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答:城市房屋拆迁评估委托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 起 5 天内,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原评估机构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 5 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复核报告。原评估机构调整评估结果的, 应向原委托人出具调整后的评估报告并说明调整原因。如复核后对评估结果仍有异议,可以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采用摇珠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另外,也可以向市房地产评估专业人员协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对房地产评估纠纷案件进行技术鉴定。 八、不同意共同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或对分别委托评估的结果有异议的怎么办? 答:共同委托不成或者对分别委托评估的结果有异议的,经拆迁当事人申请,可以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摇珠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该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房屋的评估结果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九、 申请摇珠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 1 、双方对共同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当事人应当提交双方共同提出申请摇珠的书面报告、拟评估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2 、对分别委托拆迁评估结果有异议的,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已有的评估报告、另一方当事人对此评估报告有异议的书面意见、拟评估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3 、拆迁当事人就补偿安置达不成协议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应当提供拆迁裁决部门已立案受理拆迁纠纷的证明、拟拆迁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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