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World Cultural and NaturalHeritage简称为《世界遗产公约》,联合国教育、科学与文化组织于1972年11月16日在巴黎召开的第17次大会上通过的公约。主要内容是:自然和文化遗产的内容;遗产保护措施,保护组织,基金与国际合作,编制《世界珍贵遗产表册》,各国可申请将其某一遗产列入表册从而获得保护的援助与合作。中国于1985年加入该公约。1987年12月召开的世界遗产委员会第11次全体会议批准中国泰山风景区、长城、故宫、敦煌石窟、秦始皇陵(含兵马佣坑)和北京猿人遗址区6处文化和自然遗产列入《世界珍贵遗产表册》。经世界遗产委员会对其价值进行研究后被列入表册的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共358外。这些古迹、遗址的保护工作委托给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和世界自然联盟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