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疑罪从去,疑功从予 |
释义 | 儒家“德治”观。罪行有疑的,予以赦免;功劳有疑的,予以赏赐。《尚书·大禹谟》:“宥故无大,刑故无小。罪疑惟轻,功疑惟重。”西汉初期,贾谊鉴于秦采法家学说,实行繁法严刑导致二世而亡的教训,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决定国家安危和社会治乱的根本力量在于人民。他告诫汉统治者,应行宽惠之政,尤其要慎用诛赏。他在《新书·大政上》中提出:“戒之戒之,诛赏之慎焉。……,是以一罪疑,则弗遂诛也,故不肖得改也。故一功疑,则必弗倍(背)也,故愚民可劝也。是以上有仁誉而下有治民,疑罪从去,仁也;疑功从予,信也。”罪疑从赦,功疑从宽。毋有无罪而被诛,毋有有功而无赏,体观仁,信之心。只有仁信并行,赏罚分明,民风才得自化。西汉中期以后,董仲舒等人加以补充,发挥,成为封建正统法律思想中“德主刑辅”的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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