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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及保护期限的内容是什么
释义
    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
    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申请备案的,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注册地或者国籍等;
    (二)知识产权的名称、内容及其相关信息;
    (三)知识产权许可行使状况;
    (四)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行使知识产权的货物的名称、产地、进出境地海关、进出口商、主要特征、价格等;
    (五)已知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制造商、进出口商、进出境地海关、主要特征、价格等。
    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内容有证明文件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附送证明文件。
    二、不予备案的情形
    海关总署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备案的,应当说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总署不予备案:
    (一)申请文件不齐全或者无效的;
    (二)申请人不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
    (三)知识产权不再受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
    三、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期限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自海关总署准予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年。
    知识产权有效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海关总署申请续展备案。每次续展备案的有效期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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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