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声机法律理论美国法学家M·柯恩(Cohn)对机械主义法学(法律实证主义)的一种比喻。机械主义法学把法官看作是一套世代相传的硬件和机械的原则的代言人或喉舌。他们是消极的执法者,没有创造法律的能力和权利,只能运用三段论式的演绎法去审理案件。方式是根据法律规则(大前提)和案件事实(小前提)做出判决和裁定(结论)。这种审理案件的方式只能从字面上,以立法时的争论和说明来理解和运用法律,缺乏法官自身的独立性和创造性。柯恩认为这样的法官类似于“留声机”,如此分析法官地位和作用的理论就是一种留声机的法律理论。 |